务,且应符合其资质等级管理范围。
3·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二)什么是项目经理责任制?
1·定义:承包人实行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的施工项目全过程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1)用制度规定的"责任",而不是"负责"。
(2)是项目全过程的管理目标责任,而不是某个阶段或某个环节。该责任以目标形式表达。
(3)管理的责任主体是项目经理。
(4)项目经理受承包人领导。
2·坚持经理负责、全员管理、标价分离、项目核算、严格考核的原则。这是从承包人的立场上说的。
3·明确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项目层次与企业层次之间、项目层次与作业层次之间的关系。
(1)承包人与项目经理之间的关系: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或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不存在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2)企业层次与项目层次的关系:服务与被服从,监督与执行。
(3)项目层次与作业层次的关系:平等的合同关系。
4·项目经理的职责:
(1)项目经理对项目全面负责,承担成本、进度、质量、安全和现场管理的直接责任和管理风险。为此项目经理要与企业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该责任书的内容包括:
1)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及现场文明施工等指标。
2)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3)企业层次的职责、服务保证措施以及责任双方约定的条款。
4)项目经理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方式。
5)项目经理与法定代表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6)其他双方商定的应明确事项。
(2)项目经理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制度。
2)参与签订施工合同。
3)签订和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进行目标控制,确保目标实现。
4)主持组建项目经理部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5)组织项目经理部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和万案。
6)选择分包人和供应商,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7)对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科学管理,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材料。
8)做好协调工作。
9)严格财经制度,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核算,正确处理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10)强化现场文明施工,及时发现和处理例外性事件。
11)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结算、验收和分析总结,签发《工程质量保修书》,接受审计。
12)做好项目经理部的解体和善后工作。
以上项目经理的职责中,执行了建设部"建建[1995]1号"文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了,故是实施性的,是《规程》可操作性特点的体现。
5·项目经理的权限:
(1)决定项目经理部的组织结构形式,选择、聘任有关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根据其任职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奖惩和期满辞退。
(2)对资金投入和使用做出计划和决策,对项目经理部的计酬方式、分配方法、分配数额做出决策。
(3)根据控制目标要求进行工作部署、检查与调整。
(4)批准施工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
(5)对项目使用的大宗物资向企业提出计划,对特殊和零散物资设备采购和租赁做出决策。
(6)有权拒绝影响项目管理决策和实施《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以外的指令。
以上6条中,对人权、组织权、资金使用权、计划权、技术权、物资权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6·项目经理的利益:
(1)工资包括三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度)。
(2)除物质奖外,还可表彰、记功、授予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3)未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造成亏损的,按责任书约定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三)项目经理的素质与培养
1·项目经理应具备4项素质,4种知识。
2·项目经理要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与补充知识。
3·项目经理应接受复查。
4·杜绝项目经理取证中的不正之风,反对技术定位论,批判经验主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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